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中心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接受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和仲裁、司法鉴定检测,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任务;
    三、协助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检测工作的管理制度;
    四、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或调查处理;
    五、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检测技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
    六、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成果鉴定;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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