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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强制性监督。
二、参与制定本地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提出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达标规划目标;协助市建设局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提出安全审查意见。
三、对建设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价,参与市双优样板工程的评选和省双优样板工程的申报工作。
四、对镇(区)安监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各镇(区)安全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
五、对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专项作业实施审查工作,并对从事特殊专项作业施工的公司(队伍)实行登记制度。
六、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七、组织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经验交流及全市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八、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检验和认证工作,并组织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十、定期向市建设局总结汇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情况,并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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