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章的全套施工图一份;

3、勘察报告复印件;

4、施工合同复印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议标批复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6、施工图审查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7、监督收费证明原件。

现由建设局窗口办统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电话:2671601;

市质监站电话:2401041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