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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9·20”惠州市大亚湾区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规范起重机械现场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作业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在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后,方可在莞承揽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加节)业务。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拆卸工、起重机司机、起重信号工和司索工等),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交底,开展应急救援、突发情况处置等培训。
四、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六、安装单位按每台设备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复印件);
(二)经市安监站加具意见的安装(拆卸)告知表;
(三)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四)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六)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七)安装自检、调试、试运转记录;
(八)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基础验收表、安装验收表及附着(加节)验收表等);
(九)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起重机械作业现场旁站监理记录表。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施工现场留存,一份安装单位留存。
七、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台账,健全各项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作业时间、内容等情况提前一个工作日,按“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网站(网址:http://www.dgjsjd.net/ajz/index.html)公示的《各镇区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联络人员名单》的联系方式,以手机短信、传真、邮件或其他形式告知镇(街)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联络人员。
九、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安监机构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施工纳入重点监控范畴,并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0〕5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按要求填写《起重机械作业监督登记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规定进行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省动态管理扣分和市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市住建局给予行政处罚。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